關于安全爬梯的搭設要求有哪些?
安全爬梯在工程規劃和施工中要統籌土建施工與金屬結構埋件裝置,為后續裝置施工供給需要的便當條件,用于渠道和橋梁施工腳手架搭設的需要的埋設件要應事前規劃安置,不可以撤銷和遺失。安全爬梯搭設施工前,應編制施工組織規劃或作業指導書,擬定相應的穩定技術措施,搭設施工時嚴厲遵照執行。橋梁施工腳手架施工人員(架子工等)應嚴厲依照本工種穩定技術規程進行施工,凡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可以組織從事腳手架的搭設。
另外,安全爬梯在搭設時,要注意以下事項:
一、安全爬梯支架需要配合施工進度搭設,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墻件以上一層高度。
二、每搭設一層,應效驗安全爬梯支架的水平度和垂直度。
三、扶手、斜拉桿的搭設應與立桿搭設同步進行,嚴禁滯后安裝。
四、當安全爬梯支架高出相鄰墻件一層時,應采取腳手架穩定的臨時拉結措施。
五、連接件、錨固螺栓,應使用產品質量合格證的產品,在使用前應進行外觀質量檢查。
六、安全爬梯僅用作施工人員通行,嚴禁作業人員攜帶著材料、施工機具通行。
七、安全爬梯延伸高度高為米(33節)。為了穩定以每人70Kg體重為參數,90米高時多5個人數、50米高時多7個人數、30米以下多10個人數在上面行走的承載為穩定限數,每個樓梯同時多可承受3個人體重。
八、加高安全爬梯時,根據實際高度進行正確的墻體附著,沒有做好相應的附著不能繼續往上安裝,每隔3-6米做一層附著。(附著連墻件宜水平設置,當不能水平設置時,連接安全爬梯架體一端應低于與建筑主體結構相連的一端,連墻件的坡度宜小于1:3)、并且在30米以上應增加附著;每隔3米需要做一層附著。
安全爬梯可調底座插于立桿底部,用作支承系統的水平,高度垂直調節及擴大承壓面,傳力給基礎,由螺桿及底板焊接而成,可調底座不可調得太高,以免從立桿中脫出造成事故。立桿是承受垂直方向載荷的主要構件。在立桿的管件上每隔495的距離焊有一排銷扣,用來安裝橫桿、橫撐、或斜桿。插銷直接焊接在立桿頂部,確定無丟失。橫桿是框架水平承力構件。它通過銷庫與立桿連接,由于銷庫帶有鍥鐵,使兩者的連接具有優良的力學強度和高的自鎖性能。需要有完善的施工方案,并經公司技能負責人審批。需要有完善的穩定防護辦法,要按規則設置穩定網、穩定護欄、穩定擋板。操作人員上下架子,要有穩定的扶梯、安全爬梯或斜道。需要有良好的外電防電、避雷設備,鋼腳手架等均應接地,高于四周建筑物的腳手架應設避雷設備。需要按規則設掃地桿、連墻件和剪刀撐,確定架體穩定。
安全爬梯腳手架主要構件為立桿、橫桿和斜桿,立桿上每間隔50CM設置有一排銷庫,銷庫由鋼板沖壓制成,經過用的夾具焊接在鋼管上,焊縫長度大,具有高的穩定性,橫桿的兩端分別設置有與銷庫相對應扣接并帶有插片插頭,橫桿插頭與立桿鋼管接觸的范圍大,具有雙向鎖緊功用,每個銷庫節點可一起可裝4個橫桿接頭。銷庫節點結構正確,立桿軸向傳力,使腳手架全體在三維空間結構、全體穩定性不錯、并具有的自鎖功用,能地進步腳手架的整架穩定強度和穩定度,并能良好的達到施工穩定的需要。普遍應用于房建、橋梁、立交橋、地道、涵洞、煙囪、水塔、大壩及大跨度棚架等多種工程施工中。